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玉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3 11:18)    点击:538

 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玉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玉林律师,罗玉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玉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498999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玉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芜湖律师 | 芜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玉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69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