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玉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解除租赁合同的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3 11:17)    点击:522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解除租赁合同的怎么办?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玉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玉林律师,罗玉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玉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498999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玉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芜湖律师 | 芜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玉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69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