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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权利证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1:38)    点击:70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权利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专利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起诉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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