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玉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最新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3 11:44)    点击:307

  最新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朱xxx与王xxxxx于2003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2003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08年6月1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04年1月1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玉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玉林律师,罗玉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玉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498999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玉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芜湖律师 | 芜湖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玉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7063位访客